誠信經營暨防範內線交易政策及執行情形

依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十七條規定: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1.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2. 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3. 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4.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5. 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6.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皆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將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1. 總管理中心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兼職單位,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112年度於11月9日報告董事會。
  2.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以健全發展制度及深化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進而創造永續經營環境。
  3.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及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誠信經營守則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關係人、特定公司、集團企業交易處理辦法」,以防範發生不誠信行為。
  4. 本公司已制定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公司組織、各部門工作職掌、核決權限,稽核室不定期進行稽核,並就查核結果向董事會報告;訂定ISO作業流程,定期進行ISO內部及外部稽核。
  5. 新人報到時,人資部門會說明公司之規章制度,員工工作守則,包括誠信道德。本年度截至12月31日新進人員52位,皆已完成新人教育訓練。
  6. 本公司13名經理人皆已簽署『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簽署率為100%;聲明書內容聲明經理人將確實遵循瑞祺電通制定之《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誠信經營之政策及規章,以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7. 不定期於部門會議、經營管理會議與教育訓練宣導誠信經營之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本年度已有10位完成合計15小時之教育訓練(主題:企業肅貪經驗交流)。
  8. 本公司於每屆董事改選時發放宣導手冊予公司七位董事含獨立董事,內容包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與大股東應行注意之證券市場規範事項、上市公司董事法規宣導手冊、獨立董事法規宣導手冊。
  9. 將交易所每年舉辦之宣導課程,「內線交易法規與實務簡介、內部人股權異動規範與實務、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短線交易規範與實務」,轉知公司董事及各經理人與相關人員,進行線上教育宣導,112年度辦理課程時數0.5小時,共計20人參與,總教育時數為10小時。
  10. 董事會議中,有利害關係相關議題之董事,均遵照利益迴避相關規定離席未參與討論。
  11. 本公司於每月內部人作業中,作防範內線交易宣導,內容包含:
    •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規定,內線交易規範對象於實際知悉本公司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有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之行為。
    • 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違反上述規定者,即構成內線交易。並確實提醒董事不得於六個月內買賣股票,以免產生歸入權。
  12. 不定期轉知公司所屬內部人有關「內部人持股變動申報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之常見態樣」,以提醒內部人確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