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中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8. 決策能力。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 7 位董事組成,包含 3 位獨立董事成員。董事會成員之選任均考慮各成員具備跨產業領域之多元互補能力,本公司亦注意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現階段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14%以上,而目前7名董事中含有1名女性董事,比率為14%,已達成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的具體管理目標。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落實情形彙總如下表:

姓名 職稱 多元化政策
性別 年齡 兼職員工 專業知識與技能
學術經驗 營運判斷 會計及財務分析 經營管理 危機處理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 決策
朱復銓 董事長 61~70 V V V V V V V
樓朝宗 董事 51~60 V V V V V V V V
蔡能吉 董事 51~60 V V V V V V V
洪德富 董事 51~60 V V V V V V V V
邵建華 獨立董事 51~60 V V V V V V V
方文昌 獨立董事 61~70 V V V V V V
鄧富吉 獨立董事 61~70 V V V V V V V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含3位獨立董事成員(佔43%)。3位獨立董事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